【測試區,發票不具法律效力】
Agenix 發票小幫手

Agenix 發票小幫手隱私權政策

第一條 蒐集者與適用範圍

Agenix 發票小幫手(網址:https://invoice.agenix.bot,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由全境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(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372巷27弄74-1號,以下稱「全境」)營運。全境為本服務個人資料的蒐集者,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八條,告知本政策所列事項。

本政策適用於全境透過本服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。加值中心、AI 服務提供者及 Google,依其各自的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料,不適用本政策。本政策用語,依《使用條款》第一條的定義。

第二條 蒐集目的

全境蒐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:

一、提供本服務:驗證使用者身分、管理成員與權限、依使用者的操作將電子發票資料傳送至加值中心、保存紀錄、在 LINE 官方帳號提供發票小幫手(以下稱「LINE 小幫手」)、以電子郵件寄送登入驗證碼與邀請,以及以電子郵件或 LINE 傳送審核結果與告警等通知。

二、審核公司申請,並與使用公司聯繫。

三、維護本服務的安全:稽核操作、處理異常與資安事故。

四、受使用公司委託,處理其買方的個人資料,以開立、作廢或折讓電子發票(見第四條)。

前項目的對應的法定特定目的為:〇六九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;〇九〇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;一三五 資(通)訊服務;一三六 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;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。

全境不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,亦不出售或出租個人資料。

第三條 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

  • 帳號與登入資料:例如電子郵件、登入方式與時間、同意的條款版本、IP 位址、瀏覽器資訊及登入所需的 Cookie(見第八條);以 Google 帳號登入時,另有 Google 提供的姓名與大頭貼,用於顯示使用者名稱與頭像、預填申請表的聯絡人;以 LINE 登入時,另有 LY Corporation 提供的電子郵件,用於找到使用者在本服務的帳號。來源:使用者本人、Google、LY Corporation 及系統。
  • 成員與連線資料:例如所屬公司、角色、成員的加入時間、邀請的對象與邀請時間、AI 服務連線的建立與使用時間,以及 LINE 帳號的綁定(LINE 的使用者識別碼、LINE 名稱及大頭貼,用於 LINE 小幫手、顯示綁定的是哪一個 LINE,及日後以 LINE 登入與接收通知)。來源:公司管理者、平台管理者、使用者本人及 LY Corporation。
  • 通知設定:每一種通知以 LINE 或電子郵件接收。來源:使用者本人。
  • 公司申請資料:例如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聯絡人姓名與電話。來源:申請人。
  • 開立紀錄與金鑰狀態:例如紀錄編號、操作時間、操作者、發票號碼與金額、公司買方的名稱、統一編號及電子郵件(見第四條),以及金鑰最後由誰、在何時更新(不含金鑰內容)。來源:使用者的操作。
  • 預覽資料:例如送出前的發票內容(含買方資料,見第四條)與產生預覽的操作者;送出結果不確定的操作,其發票資料與操作者保留至處理完成。來源:使用者輸入。
  • 草稿:使用者存成草稿的發票內容(含買方資料,見第四條)、備註、存的人及存的時間。來源:使用者輸入。
  • 客服聯絡資料:透過本服務網站的聯絡表單或 LINE 官方帳號詢問時,使用者填寫的姓名、電子郵件、公司名稱、電話及內容,或 LINE 顯示名稱、大頭貼及對話內容(含傳送的圖片)。來源:使用者本人。
  • LINE 小幫手的訊息:透過 LINE 官方帳號傳送的訊息、圖片及檔案(可能包括買方資料,見第四條)。來源:使用者本人及系統。
  • 稽核紀錄與系統日誌:例如操作者、動作、操作來源(AI、網頁或系統)、操作對象、結果、IP 位址、告警的收件人與內容,以及平台管理者指定管理者時記下的要求來源。來源:系統。

第四條 買方個人資料

使用公司透過本服務開立電子發票時輸入的買方個人資料(例如姓名、地址、電子郵件、載具號碼),由使用公司蒐集,並由使用公司依個資法負責告知買方。全境依使用公司的操作受託處理,用於產生預覽,並傳送至加值中心以開立、作廢或折讓電子發票,不為其他目的利用。

買方的個人資料僅於預覽期間加密暫存,預覽結束即清除;使用者存成草稿時,另加密保存至草稿刪除或保存期間屆滿(見第五條)。公司買方的電子郵件記於開立紀錄,隨開立紀錄屆期清除;個人買方的電子郵件、載具號碼及姓名不記錄。使用者透過 LINE 小幫手傳送買方資料時,全境另將其交給 AI 服務提供者整理成預覽(見第六條),並隨對話內容加密保存(見第五條)。

查詢發票時向加值中心取得的內容(可能包括買方名稱或姓名、電子郵件、載具號碼、金額及品項),僅顯示於回覆中,本服務不予保存;查到先前預約開立的發票已開出時,本服務將其補記於開立紀錄。

買方欲行使個資法第三條的權利時,應向使用公司提出。

第五條 利用期間

  • 帳號、登入紀錄及條款同意紀錄:帳號不屬於任何公司、沒有待審申請或有效邀請且非平台管理者,而帳號建立及最後登入均已滿三十日時,予以刪除。
  • 公司申請:申請經退回者,九十日後刪除聯絡資料,僅保留公司識別資料及條款同意紀錄。
  • 開立紀錄:預設二年,公司管理者得於一年至十年間調整,自同一張發票最後一次操作起算;屆期清除操作者、買方等明細,僅保留計算所需的發票資料。
  • 草稿:未開出者,保存期間與開立紀錄相同(公司管理者得調整);已開出者,依其他資料的期間刪除。
  • 稽核紀錄:一年;使用公司停用或資料刪除後,仍保存至期滿。
  • 系統日誌:九十日。
  • LINE 帳號的綁定(含 LINE 名稱及大頭貼):使用者解除綁定或帳號刪除時刪除。
  • 通知設定:帳號刪除時刪除。
  • LINE 提供的電子郵件:以 LINE 登入時,僅於當下用於找到帳號,不予保存。
  • LINE 小幫手的訊息:對話內容加密保存,保存期間與開立紀錄相同;圖片及檔案的原檔僅於處理期間暫存,不予保存。
  • 停用公司的資料:金鑰於停用時立即刪除;停用滿三十日後刪除該公司的資料,僅保留公司識別資料(例如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)。
  • 客服聯絡資料:於達成蒐集目的所需期間內保存。
  • 其他資料(例如成員資格、邀請、AI 服務連線、預覽、已開出的草稿),包括備份中的副本:於用途結束後最長九十日內刪除。

帳號刪除後,開立紀錄及稽核紀錄中所記當時的電子郵件,依各該紀錄的保存期間處理。

第六條 利用對象、地區及方式

個人資料的利用對象如下:

一、全境:包括平台管理者,於審核申請、停用或恢復使用公司、查看紀錄、處理當事人請求及資安事故時利用。

二、使用公司:同一使用公司的成員依其角色,查詢或匯出該公司的開立紀錄、成員與稽核紀錄等資料。

三、受託廠商:雲端主機、資料庫及登入服務、寄信服務的供應商,依全境的指示處理個人資料。

四、加值中心:收到開立、作廢、折讓、查詢電子發票及驗證載具、捐贈碼所需的資料(含買方的個人資料)。

五、財政部稅籍登記查詢:開立預覽時,以公司買方的統一編號查詢其登記名稱,僅傳送統一編號。

六、Google:使用者選擇以 Google 帳號登入時,由 Google 驗證身分。

七、AI 服務提供者:使用者於 AI 服務對話中輸入的內容及本服務的回覆,依 AI 服務提供者的條款處理,不在本服務保管範圍內。使用者透過 LINE 官方帳號傳送的訊息、圖片及檔案,以及本服務為回覆而查詢的內容(例如開立紀錄與發票內容),由全境交給 AI 服務提供者處理,以判斷是否由 LINE 小幫手回覆、整理成預覽及回覆。

八、LY Corporation:使用者透過 LINE 官方帳號詢問時的對話,以及以 LINE 傳送的通知內容(例如公司名稱與發票號碼),由 LY Corporation 依其隱私權政策處理。

九、依法令有權要求提供的機關。

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(本服務雲端伺服器所在地區)。Google、AI 服務提供者及 LY Corporation 的處理地區依其各自的政策。

利用方式:全境以電子方式自動處理個人資料,用於第二條所列目的。

第七條 安全措施

全境以加密方式傳輸及保存資料(包括金鑰,以及預覽與草稿中的買方個人資料),各使用公司的資料依公司隔離並控管存取權限,日誌遮蔽敏感資料,開立紀錄與稽核紀錄不可竄改,以保護本服務經手的資料。

第八條 Cookie

本服務網頁僅使用登入所需的 Cookie,用於維持登入狀態及暫存登入流程中的資料,內容經加密;不使用追蹤或廣告 Cookie,亦不使用第三方分析工具。以 Google 帳號登入時,Google 登入頁面的 Cookie 依 Google 的政策處理。

第九條 資安事故通知

本服務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的事故時,全境於查明後,儘速以電子郵件通知受影響公司的公司管理者,說明發生的事實、受影響的資料及已採取的措施,並依個資法第十二條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影響的當事人。事故涉及買方個人資料時,由使用公司依法通知買方。

第十條 當事人權利及行使方式

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,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,以及刪除。請寄信至 service@womedge.com,全境確認身分後,依個資法規定的期限處理;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不收取費用。本服務目前未提供自行刪除帳號的功能,請求刪除帳號時,亦以前述方式提出。

稽核紀錄及開立紀錄為執行業務所必須,於保存期間內,其中所記的電子郵件得不依請求刪除,全境將告知理由。

此外,使用者得隨時自行匯出所屬公司的開立紀錄、解除自己的 AI 服務連線及 LINE 綁定;公司管理者並得調整開立紀錄的保存期間。

第十一條 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

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。未提供電子郵件者,無法登入及使用本服務;申請人未提供聯絡資料者,無法完成申請;未提供開立電子發票所需的買方資料者,加值中心無法開立該張發票;瀏覽器停用 Cookie 者,無法登入本服務網頁。

第十二條 政策修訂

本政策的修訂,依《使用條款》第十一條辦理。

第十三條 聯絡方式

對本政策或個人資料處理有任何問題,請寄信至 service@womedge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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